吉安市吉州區(qū)吉安南大道21號銅鑼灣廣場商業(yè)二期3、4幢商業(yè)2-23號3年租賃權網絡競價公告
受永新縣永居房屋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10時開始在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產權交易子系統(tǒng)(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競價以下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JY25JX08018346
二、競價標的及起始價(不設保留價)
位于吉安市吉州區(qū)吉安南大道21號銅鑼灣廣場商業(yè)二期3、4幢商業(yè)2-23號,建筑面積59.31平方米(產權證登記面積,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租賃期限:3年,租金每半年繳納一次,租期內租金不遞增,第一年免1個月裝修期租金,租賃物用途:商業(yè)服務,該標地不得用于法律法規(guī)、相關政策規(guī)定禁止的行業(yè)。
起始價:8544元/年 競買保證金:1700元
三、標的展示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17時止
四、標的展示地點:標的所在地
五、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17時止
六、報名地點: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查詢拍賣會資料(如需要在拍賣公司指導下辦理報名者,請與拍賣公司聯系;如在報名注冊等程序中遇到技術故障請聯系國泰新點)。
七、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8月19日上午10時
八、網絡競價系統(tǒng):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http://ggzy.jiangxi.gov.cn/)
九、參與競買須知
1.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2.具有良好的征信記錄。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體(責任人)的,不得參與本次競買活動。
十、報名流程
1.網上注冊:未注冊的競買人應當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先進行注冊登記(選擇“交易主體”登錄,點擊“免費注冊”,在投標人身份類型中勾選“產權競買人”,填寫注冊基本信息),然后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已經注冊的競買人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直接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人報名并繳納保證金后,需重新登錄網上系統(tǒng)查詢保證金繳納狀態(tài),并點擊“同步銀行入賬數據”,顯示“入賬成功”后方為報名成功。如不知悉,請在報名期間內撥打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技術支持電話。
特別提示:(1)該網上交易系統(tǒng)要求電腦配置達到以下標準:操作系統(tǒng):windows7以上;IE瀏覽器:版本IE9以上;輔助軟件:建議使用office2010;
2.繳納保證金:競買人需按網上交易系統(tǒng)的規(guī)則和要求,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將保證金從報名人的銀行賬戶(要求同名)轉賬支付至開戶名為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的保證金賬戶(開戶銀行:自行勾選;賬號:網上交易系統(tǒng)自動生成,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對入賬到非“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賬戶的資金不負任何責任。注意:保證金必須銀行轉賬,且需從報名人基本信息中綁定的銀行賬戶中轉賬;保證金不能用現金交納、也不能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
3.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截止時間之后的到賬以及未按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示向指定賬戶提交交易保證金等情況,均可能被網上交易系統(tǒng)判定為無效交易保證金,報名人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不能參與競買。
4.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的交易保證金退還手續(xù),需要出賬人持身份證明和相關轉賬證據到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現場辦理;報名人同名銀行賬戶出賬后逾期到賬的,網上交易系統(tǒng)會自動辦理退付。以上無效交易保證金只能在競價標的交易結束后才能辦理退付。
十一、競價須知
1.競買人在交易時間前用報名時的注冊用戶名登錄網上(電子)交易系統(tǒng)參與報價,并應熟悉本次網上(電子)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請在報名期間內咨詢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負責。
2.報名成功的競買人應提前熟悉本次網絡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應該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自行負責。
3.本次競價,網絡競價開始時間為2025年8月19日上午10時,標的自由競價時間為15分鐘,延時周期為120秒,報價結果以網上報價為準,成交價為本標的競價階段最高有效報價。競價起始價即為起拍價,競價階梯為500元/次或其整數倍。
4.成交后,買受人需在公示期滿后三個工作日內到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區(qū)渼陂西路9號龍湖大廈2-1101)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時,自然人需帶有效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則不予以成交,該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5.成交后,買受人付清所有款項并簽訂租賃合同后,交易中心憑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才會按保證金退付流程2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回買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成交結果公示(公示3個工作日)期滿后,交易中心按保證金退付流程2個工作內原渠道退回未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
6.我公司對于本項目的實際狀況、瑕疵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予保證,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二、報名咨詢電話
國泰新點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服務熱線)
繳納保證金聯系電話:0796-7721963
招租方聯系電話:17879678029賀主任
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劉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競 買 須 知
一、網絡競價具體流程
1.競買人報名完成并繳納有效保證金后,請在標的競價規(guī)定的時間進入“網絡競價”系統(tǒng),進入競價系統(tǒng)進行身份驗證,競價時間以服務器時間為準。
2.連續(xù)報價的競價時段分為“自由競價”時段和“延時競價”時段,在自由競價時間內,各競買人可以自由報價,自由競價時間結束后,系統(tǒng)進入項目設置的延時競價時間段,若該時間段內有競買人報價,時間自動往后延,若在該時間段內無人報價,競價結束。
3.在競價期間,請選擇需要的加價倍數,確定報價后點擊【確認報價】進行報價。界面左下側的“歷史報價記錄”可記錄競價過程中的報價,報名人以編號標識。界面右下側的“系統(tǒng)消息”框為報價過程中的提醒消息。進入延時競價后,若無人報價,則時間結束后交易結束,若在限時競價內有人報價,時間自動以設定“延時周期”重新倒計時往后延時。
4.競價結束后,系統(tǒng)會提示成交情況。
二、本公司聲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積以招租方提供的評估報告為準。競買人在報名競買前必須自行到標的所在地察看標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無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三、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競買人在參加競買活動前,有權了解競買標的的具體情況,并要求工作人員對相關問題做出解釋,自行現場察看,獲取相關資料。一旦進入網絡競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且對所有文本資料表示認同。
2.買受人在經營中所需的附屬設施設備(含消防設施等)由買受人自行購置和辦理。如租賃場地的水、電需重新開戶和安裝水、電(含增容、安裝分表),其水、電開戶和裝表、增容所涉費用、物業(yè)管理費、垃圾清理費等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買受人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買受人在經營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事故責任、經營費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種證照辦證費、人員工資、管理費、水電費以及各種稅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與招租方無關。
4.買受人在租賃期間,不得經營違法違紀項目。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擅自全部轉租或分租(或變相轉租、分租)給第三人經營。
5.買受人需在競價成交公示期滿之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樣本內未盡事宜以簽訂正式合同為準),同時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2200元。成交后,租金每半年繳納一次,后續(xù)每半年租賃期結束前一個月內一次性交納下一租賃期的租金,第一年免1個月裝修期租金,租期內租金不遞增。租賃經營期滿后,招租方無償收回房屋(含承租經營方承租經營期間添置的不可移動的設備設施及裝飾裝修),標的物重新面向社會公開拍租(或招標)。買受人租賃經營期滿需于合同終止日無條件清場后移交給業(yè)主,不得收取轉讓費,不得破壞租賃物結構和裝飾裝修。租賃期滿,若買受人無違約行為,其履約保證金由招租方一次性退回(不計付利息)。
6.競價成交后,買受人需在二個工作日內(2025年8月21日前)向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交納產權交易服務費,若買受人違約,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有權直接從其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扣除。
產權交易服務費按“贛發(fā)改收費【2017】922號”文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減半收取(減半后收費標準如下:成交金額〈即:成交總價〉1000萬元及以下為1.4625%;10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為1.17%)。
7.競價成交后,買受人需在公示期滿后三個工作日內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并按3年競價成交總價的5%支付競買傭金,競買傭金繳入賬號:戶名: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賬號:14372101040006575。
8.租賃期間,買受人為該租賃場地的實際管理人,應切實做好其各項安全生產預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場所治安安全等)。若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或其它事故,一切事故責任均由買受人承擔,與招租方無關。
9.租賃物由招租方負責保管和移交,由招租方與買受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限將租賃物移交給買受人。租賃物以招租方移交給買受人時的狀態(tài)為準,租賃物移交時的狀態(tài)如與現狀有出入,以移交時的狀態(tài)為準;標明的面積僅供競買人參考,如標明的面積與實際有出入且不論出入大小,均不增減成交價款。
10.競價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約定日期內簽訂租賃合同的,我公司有權收回租賃標的物并重新掛網拍租;同時買受人需承擔違約責任,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完整內容: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11.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觀因素必須中止合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若因買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而引起的糾紛或訴訟一切后果自負,與中介機構和鑒證方無關。
四、其他事項
1.本《競買須知》以網上公布的為準。
2.本《競買須知》與《交易成交確認書》及各類相關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對本《競買須知》的解釋權。
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拍 賣 規(guī) 則
第一條為維護委托人和競買人的合法權益,本公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參照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現行網絡競價相關規(guī)定制定拍賣規(guī)則和競買須知。
第二條競買人必須認真閱讀本拍賣規(guī)則和競買須知并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責。
第三條拍賣是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嚴格地執(zhí)行公開、公平、公正、價高者得的原則,將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一切活動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賣在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產權交易子系統(tǒng)采取網絡競價拍賣。
第四條 特別提請競買人注意:本次網絡競拍僅以競拍標的現狀進行競拍。所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如與實際有出入以實際為準,不增減成交價款。本公司對拍賣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在本次網絡競價前必須到標的現場查看標的,對拍賣標的作詳細了解,務必對拍賣標的有明確認識、了解后方可參加競買。競買人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通過【產權業(yè)務】【參加競價】進入網絡競價界面報價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曉本次拍賣的所有規(guī)定及拍賣標的情況,接受拍賣標的的現狀(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拍后無悔。
第五條 競買人應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注冊的賬號和登錄密碼;凡以競買人的賬號和密碼登錄后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競買人的行為,競買人應當對以其賬號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法律責任。競買人在本次網絡競價規(guī)定的開始時間前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參加競價,競買人應熟悉網絡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網絡競價系統(tǒng)按“價高優(yōu)先”“同價先到優(yōu)先”的原則確認當前最高報價;報價時間是判定競買人報價先后的唯一依據。網絡競價系統(tǒng)使用北京時間,競買人的出價時間為其報價到達網絡競價服務器的時間。
第七條 本次網絡競價不設保留價。報價結果以網上報價為準,最終報價為該標的競價階段最高報價。競價結束,交易系統(tǒng)根據最高報價確認是否成交,交易系統(tǒng)確認的競得人即為買受人,買受人須按《競買須知》的要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與拍賣公司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
第八條 網絡競價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項或拖延、拒絕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否則,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拍賣人有權取消其買受人的資格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39條規(guī)定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再行拍賣原買受人應支付第一次拍賣中其本人和委托人應支付的拍賣傭金和產權交易服務費,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由原買受人補足差額。
租賃合同
甲方:永新縣永居房屋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證件號碼:
經公開招租,乙方通過租賃取得吉安市吉州區(qū)吉安南大道21號銅鑼灣廣場商業(yè)二期3、4幢商業(yè)2-23號 3 年的經營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物及其范圍、用途
1.租賃物位置:吉安市吉州區(qū)吉安南大道21號銅鑼灣廣場商業(yè)二期3、4幢商業(yè)2-23號
2.租賃范圍:位于吉安市吉州區(qū)吉安南大道21號銅鑼灣廣場商業(yè)二期3、4幢商業(yè)2-23號,建筑面積59.31平方米。(其中涉及到的面積系指建筑面積),乙方不得突破現有租賃范圍。
3.租賃物用途:商業(yè)服務,該標地不得用于法律法規(guī)、相關政策規(guī)定禁止的行業(y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租賃用途,擅自轉租或以聯營、承包等其它形式變相轉租他人都屬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為 三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第一年租金為 元整(¥ 元),租期內租金不遞增,第一年免1個月裝修期租金。租金不含稅,若政府相關部門或乙方要求開具發(fā)票的,則需經甲方同意且開票所產生的甲方所有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稅費后,甲方再向乙方提供發(fā)票。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應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賃物。租金每半年繳納一次,第一年租金承租方按競價成交價支付,后續(xù)每半年年的租金承租方應在該租賃期起始日的前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賬戶。(即乙方應分別在 年至 年的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三.合同履約保證金、租賃稅費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向招租方支付本合同履約保證金2200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其履約保證金由招租方一次性退回(不計付利息);因乙方任何情形的違約導致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招租方的損失,甲方有權就剩余損失向乙方追償;若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的剩余租金、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視作違約金歸甲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2.租賃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參與競價視為對租賃標的完全知曉并認可,甲方按出租場地的現狀出租給乙方,雙方確認場地及設施設備移交清單。若甲方不能按競價資料的約定交付,則甲方延遲交付給承租方的場地及設備所涉租金按相對應的評估價為參照進行等比例扣除。延遲交付的場地及設備自招租方實際交付后的次月起計算租金。
2.租賃期間,乙方為該租賃場地的實際管理人,應切實做好其各項安全生產預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場所治安安全等)。若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或其它事故,一切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招租方無關。
3.乙方不得以場地租賃權、經營權的名義設置任何抵押權、質押權。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款額(含履約保證金、租金)不予退還、視作違約金歸招租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責任。該抵押權、質押權也因此當然無效。
4.乙方租賃經營所需的營業(yè)證照由乙方自行按相關規(guī)定到有關部門自費辦理,甲方協(xié)助配合辦理。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在經營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事故責任、經營費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種證照辦證費、人員工資、管理費、水電費以及各種稅費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6.租賃期間,與租賃物有關的環(huán)保、衛(wèi)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責任人均為乙方,乙方應執(zhí)行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切實做好門前五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工作,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7.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擅自全部轉租或分租(或變相轉租、分租)給第三人經營。
8.合同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日常維護、維修、運營費等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能按競價資料的約定交付,則甲方延遲交付給承租方的場地及設備所涉租金按相對應的評估價為參照進行等比例扣除。延遲交付的場地及設備自招租方實際交付后的次月起計算租金。
2.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否則,每延期一天應按尚欠租金總額的日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未按期足額繳納租金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未使用期間的租金不予退還且乙方所交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由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需賠償。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的款項(含履約保證金、租金)不予退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相應損失。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場地的經營權,且乙方所交的款額(含履約保證金、租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視作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相應損失(單列條款有約定的,還須按單列條款約定執(zhí)行):
(1)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全部轉租、分租租賃經營權。
(2)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改變約定的租賃用途。
(3)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4)逾期未交納應當由承租方交納的各項稅費,經催告仍未繳納的。
(5)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且不認真履行善后處理責任的。
(6)不按約定期限交納租金。
(7)承租方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租賃無法繼續(xù)。
2.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3.因政府行為(包含但不限于國家政策調整,因城市建設或政府規(guī)劃需要、被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或須收回房屋)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無條件自行終止,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租需提前三個月向招租方提出申請,獲招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解除租賃合同,乙方誠信履約未出現違約情況,合同履約保證金在雙方終止合同后退回。
6.乙方中途退租,其進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升級改造、設備更新等投入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無法拆除或拆除會破壞原有設施設備的資產,乙方不能拆除且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乙方違約導致訴訟的,訴訟所涉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調查費、郵寄費等)全由乙方承擔,在爭議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其他條款應該繼續(xù)履行。
八、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定后,承租方在經營中就其經營項目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不得對抗本合同,也不能免除承租方應承擔的責任和其應履行的義務。
2.租賃期滿,承租方投資的所有裝修及固定設施設備應確保不破壞裝修的前提下拆除可移動設備,如有破壞,承擔一切復原費用。在復原前招租方可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3.租賃期滿(含因承租方責任導致解除合同情形)7日內,承租方必須按移交清單無條件將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交還招租方,且承租方交還時應當保持租賃物及其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人為毀損,也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否則,若承租方延期搬離,在延期搬離期間,招租方按本合同最后一個租賃年度租金標準的五倍收取承租方延期搬離的場地占用費;若損毀物品,承租方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同時,招租方除不退還承租方所交款額(含履約保證金、租金)外,招租方還有權向承租方追加收取相當于最后一個租賃年度年租金的違約金。對未經招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承租方自愿放棄,招租方有權隨意處置。
4.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招租方有權通過合法途徑提前確定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租賃物的下一輪承租人,承租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承租權(但:如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存在違約行為、自身有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承租方不具有優(yōu)先承租權)。
5.本合同未盡事宜,經招租方、承租方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招租方肆份、承租方壹份、招租方主管部門備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租方(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招租方代表(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