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區(qū)水利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所屬位于青原區(qū)標準化砂場15萬噸標準礫石處置
網絡競價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10時開始在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產權交易子系統(tǒng)(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競價以下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CQ【2025】ZY60-1號
二、標的基本情況、交易方式及起拍價(均設保留價)
標的序號 | 地點 | 標準礫石數量(噸) | 運輸 期限 | 起拍價 (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網絡競價開始時間 |
1號標的 | 青原區(qū)標準化砂場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0時 |
2號標的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0時15分 | |
3號標的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0時30分 | |
4號標的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0時45分 | |
5號標的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1時00分 | |
6號標的 | 20000 | 3個月 | 81 | 10 | 2025年5月27日11時15分 | |
7號標的 | 20000 | 3個月 | 81 | 10 | 2025年5月27日11時30分 | |
8號標的 | 30000 | 3個月 | 121.5 | 15 | 2025年5月27日11時45分 | |
9號標的 | 30000 | 3個月 | 121.5 | 15 | 2025年5月27日12時 |
特別說明:公告內附圖僅供競買人參考,詳情以實地察看為準,如有疑惑可向委托方電話咨詢(咨詢電話:18007965022彭先生)。
三、標的展示地點和時間
展示地點:標的所在地。競買人可現場進行查看,對標的情況進行判斷,全面閱讀本次競價資料,如有疑問可以在競價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咨詢。
展示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17時。
四、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17時止。
2.網絡競價時間:2025年5月27日上午10時開始
3.報名地點: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網上報名。
五、競買報名條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組織等均可參加。
2.具有良好的征信記錄。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主體(責任人)的,不得參與本次競買活動。
注: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價。
報名流程
1.網上注冊:未注冊的競買人應當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http://ggzy.jiangxi.gov.cn/))先進行注冊登記(選擇“交易主體”登錄,點擊“免費注冊”,在投標人身份類型中勾選“產權競買人”,填寫注冊基本信息),然后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已經注冊的競買人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直接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人報名并繳納保證金后,需重新登錄網上系統(tǒng)查詢保證金繳納狀態(tài),并點擊“同步銀行入賬數據”,顯示“入賬成功”后方為報名成功。如不知悉,請在報名期間內撥打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技術支持電話。
特別提示:(1)該網上交易系統(tǒng)要求電腦配置達到以下標準:操作系統(tǒng):windows7以上;IE瀏覽器:版本IE9以上;輔助軟件:建議使用office2010;
2.繳納保證金:競買人須按網上交易系統(tǒng)的規(guī)則和要求,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將保證金從報名人的銀行賬戶(要求同名)轉賬支付至開戶名為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保證金賬戶(開戶銀行:自行勾選;賬號:網上交易系統(tǒng)自動生成。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入賬到非“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的資金不負任何責任。注意:保證金必須銀行轉賬,且須從報名人基本信息中綁定的銀行賬戶中轉賬;保證金不能用現金交納、也不能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
3.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截止時間之后的到賬以及未按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示向指定賬戶提交交易保證金等情況,均可能被網上交易系統(tǒng)判定為無效交易保證金,報名人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不能參與競買。
4.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的交易保證金退還手續(xù),需要出賬人持身份證明和相關轉賬證據到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現場辦理;報名人同名銀行賬戶出賬后逾期到賬的,網上交易系統(tǒng)會自動辦理退付。以上無效交易保證金只能在競價標的交易結束后才能辦理退付。
七、競價須知
1.競買人在交易時間前用報名時的注冊用戶名登錄網上(電子)交易系統(tǒng)參與報價,并應熟悉本次網上(電子)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請在報名期間內咨詢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技術支持電話0512-58188507。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負責。
2.報名成功的競買人應提前熟悉本次網絡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應該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自行負責。
3.網絡競價開始時間為2025年5月27日上午10時,標的自由競價時間均為10分鐘,延時周期均為120秒,報價結果以網上報價為準,最終報價為本標的競價階段最高報價,最高報價不得低于本標的設定的保留價,否則不能成交,競價階梯均為1000元/次或其整數倍。
4.成交后注意事項:
(1)成交后注意事項:買受人須在成交結果公示結束后至辦理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退還手續(xù)前按成交總額向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納產權交易服務費,若買受人違約,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權直接從其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扣除。
產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贛發(fā)改收費【2017】922號”文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減半收取(減半后收費標準如下:成交金額〈即:成交總價〉1000萬元及以下為1.4625%;10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為1.17%;2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為0.8775%。(服務費未達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戶名: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號:36050184016200000557;
開戶銀行:建行吉安井開新區(qū)支行。
(2)買受人須在公示期滿后三個工作日內到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區(qū)渼陂西路9號龍湖大廈2-1302)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時,自然人須帶有效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則不予以成交,該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5.未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原渠道退還(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買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其按約定的時間內付清所有價款并簽訂《買賣協議書》后,交易中心憑產權單位出具的保證金退款意見表按保證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
6.我公司對于本項目的實際狀況、瑕疵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予保證,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八、報名咨詢電話
1.國泰新點技術支持電話:0512-58188507服務熱線
2.委托方聯系電話:18007965022彭先生
3.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劉先生
4.保證金退款電話:0796-8230677
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競 買 須 知
一、 標的情況及起始價(均設保留價)
標的序號 | 地點 | 標準礫石數量(噸) | 運輸 期限 | 起拍價 (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網絡競價開始時間 |
1號標的 | 青原區(qū)標準化砂場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0時 |
2號標的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0時15分 | |
3號標的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0時30分 | |
4號標的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0時45分 | |
5號標的 | 10000 | 2個月 | 40.5 | 5 | 2025年5月27日11時00分 | |
6號標的 | 20000 | 3個月 | 81 | 10 | 2025年5月27日11時15分 | |
7號標的 | 20000 | 3個月 | 81 | 10 | 2025年5月27日11時30分 | |
8號標的 | 30000 | 3個月 | 121.5 | 15 | 2025年5月27日11時45分 | |
9號標的 | 30000 | 3個月 | 121.5 | 15 | 2025年5月27日12時 |
特別說明:公告內附圖僅供競買人參考,詳情以實地察看為準,如有疑惑可向委托方電話咨詢(咨詢電話:18007965022彭先生)。
二、網絡競價具體流程
1.競買人報名完成并繳納有效保證金后,請在標的競價規(guī)定的時間進入“網絡競價”系統(tǒng),進入競價系統(tǒng)進行身份驗證,競價時間以服務器時間為準。
2.連續(xù)報價的競價時段分為“自由競價”時段和“延時競價”時段,在自由競價時間內,各競買人可以自由報價,自由競價時間結束后,系統(tǒng)進入項目設置的延時競價時間段,若該時間段內有競買人報價,時間自動往后延,若在該時間段內無人報價,競價結束。
3.在競價期間,請選擇需要的加價倍數,確定報價后點擊【確認報價】進行報價。界面左下側的“歷史報價記錄”可記錄競價過程中的報價,報名人以編號標識。界面右下側的“系統(tǒng)消息”框為報價過程中的提醒消息。進入延時競價后,若無人報價,則時間結束后交易結束,若在限時競價內有人報價,時間自動以設定“延時周期”重新倒計時往后延時。
4.競價結束后,系統(tǒng)會提示成交情況。
三、本公司聲明
本次網絡競價所涉及拍賣標的有關概述和資料僅供參考,拍賣標的具體情況以競買人現場察看的實際現狀為準,委托人和拍賣人均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意向競買人務必親自實地查看標的物,未看標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予以確認及認可,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競買人(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
1.競買人在參加競價活動前,有權了解競價標的的具體情況,并要求工作人員對相關問題做出解釋,自行現場察看,并對標的物的現狀、重量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確認,拍賣人僅以拍賣標的的現狀進行拍賣,如與實際有出入且不論出入大小,均不增減成交價款。實際成交價最終以實際過磅重量進行核算。一旦進入網絡競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競價標的的一切情況,并對所有文本資料表示認同。
2.成交后,買受人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和委托人簽訂《買賣協議書》,自簽訂《買賣協議書》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標準礫石拍賣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成交價的10%收?。┲羺^(qū)水投公司指定賬戶,且保證在《買賣協議書》簽訂之日起按照不同標的運輸期限合法、妥善完成標準礫石的裝運。如未按時裝運標準礫石,每逾期一日需向委托人支付競拍成交價款的1‰作為違約金,并承擔場地占用費用每日1000元;逾期達到20日時委托人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買受人支付上述違約金。(待買受人按規(guī)定期限裝運完標準礫石后,履約保證金無息退回)
3.買受人在裝運礫石時,應遵守砂場的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車輛標載裝運,嚴禁超載,涉及該標的物的運費等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并做好路面環(huán)境保護措施,及時清理、沖洗拋灑物、若因此導致政府管理部門予以處罰的,由買受人自行解決并承擔相關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
4.競價成交后,買受人須在競買成交后三個工作日內到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區(qū)渼陂西路9號龍湖大廈2-13樓)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傭金,拍賣傭金按1萬噸/支付800元,2萬噸/支付1600元,3萬噸/支付2400元(以此類推)。競買傭金匯入以下指定賬戶(戶名: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賬號:14372101040006575;開戶行:吉安市農業(yè)銀行青原支行)。
5.競價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完整內容: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6.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觀因素必須中止合同時,委托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若因買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而引起的糾紛或訴訟一切后果自負,與中介機構和鑒證方無關。
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拍 賣 規(guī)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委托人和競買人的合法權益,本公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參照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現行網絡競價相關規(guī)定制定拍賣規(guī)則和競買須知。
第二條 競買人必須認真閱讀本拍賣規(guī)則和競買須知并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責。
第三條 拍賣是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嚴格地執(zhí)行公開、公平、公正、價高者得的原則,將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一切活動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賣在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產權交易子系統(tǒng)采取網絡競價拍賣。
第四條 特別提請競買人注意:本次網絡競拍僅以競拍標的現狀進行競拍。所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如與實際有出入以實際為準,不增減成交價款。本公司對拍賣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在本次網絡競價前必須到標的現場查看標的,對拍賣標的作詳細了解,務必對拍賣標的有明確認識、了解后方可參加競買。競買人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通過【產權業(yè)務】【參加競價】進入網絡競價界面報價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曉本次拍賣的所有規(guī)定及拍賣標的情況,接受拍賣標的的現狀(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拍后無悔。
第五條 競買人應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注冊的賬號和登錄密碼;凡以競買人的賬號和密碼登錄后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競買人的行為,競買人應當對以其賬號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法律責任。競買人在本次網絡競價規(guī)定的開始時間前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參加競價,競買人應熟悉網絡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網絡競價系統(tǒng)按“價高優(yōu)先”“同價先到優(yōu)先”的原則確認當前最高報價;報價時間是判定競買人報價先后的唯一依據。網絡競價系統(tǒng)使用北京時間,競買人的出價時間為其報價到達網絡競價服務器的時間。
第七條 本次網絡競價設保留價。報價結果以網上報價為準,最終報價為該標的競價階段最高報價。競價結束,交易系統(tǒng)根據最高報價與設定的保留價,確認是否成交。最高報價不低于保留價,交易系統(tǒng)確認競得人、成交價;最高報價低于保留價不成交。交易系統(tǒng)確認的競得人即為買受人,買受人須按《競價須知》的要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與拍賣公司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
第八條 網絡競價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項或拖延、拒絕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否則,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拍賣人有權取消其買受人的資格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39條規(guī)定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再行拍賣原買受人應支付第一次拍賣中其本人和委托人應支付的拍賣傭金和產權交易服務費,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由原買受人補足差額。
附件:青原區(qū)標準化砂場標準礫石《買賣協議書》(樣本)
甲 方:吉安市青原區(qū)水利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款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青原區(qū)標準化砂場一批礫石買賣、運輸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貨物名稱:青原區(qū)標準化砂場標準礫石 。
堆放地點:青原區(qū)標準化砂場 。
第二條 拍賣數量: 。
第三條 運輸期限和重要提示
1.成交后,甲方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和乙方簽訂《買賣協議書》,自簽訂《買賣協議書》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標準礫石拍賣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成交價的10%收取)至區(qū)水投公司指定賬戶,且保證在《買賣協議書》簽訂之日起按照不同標的運輸期限合法、妥善完成標準礫石的裝運。如未按時裝運標準礫石,每逾期一日需向委托人支付競拍成交價款的1‰作為違約金,并承擔場地占用費用每日1000元;逾期達到20日時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待乙方按規(guī)定期限裝運完標準礫石后,履約保證金無息退回)
2.乙方在裝運礫石時,應遵守砂場的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車輛標載裝運,嚴禁超載,涉及該標的物的運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做好路面環(huán)境保護措施,及時清理、沖洗拋灑物、若因此導致政府管理部門予以處罰的,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關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成交價款的結算方式
乙方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和甲方簽訂《買賣協議書》,自簽訂《買賣協議書》起5個工作日內將一次性支付標準礫石拍賣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轉賬至甲方指定賬戶后,方可與甲方辦理成交礫石的移交手續(xù);完成移交手續(xù)后,才可安排車輛進行礫石的運輸工作。剩余成交價款的結算,按上面第三條第1點的約定支付。成交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如下(匯款時請備注礫石成交款):
戶名:吉安市青原區(qū)水利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賬號:796900074700066
開戶行: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
第五條 資質要求
1.乙方須為企業(yè),還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運輸車輛的車牌號、行駛證、保險單(第三責任險不少于100萬元)、駕駛人駕駛證、營運資格證等材料供甲方審核并留存復印件。
2.乙方為自然人,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運輸車輛的車牌號,行駛證,保險單(第三責任險不少于100萬元),駕駛人駕駛證,營運資格證等材料供甲方審核并留存復印件。
3.不合格(包括無證和證件過期)、未審核報備的,不能承擔運輸任務。
4.上述資質條件不符合運輸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管理,乙方負責按要求整改,配足符合條件的車輛與人員。
第六條 權利和義務
1.在礫石運離堆放點時,乙方按照水利、公安、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城管等有關管理部門的要求合法合規(guī)運輸,如乙方違反規(guī)定運輸,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須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礫石運離堆放點,做好路面環(huán)境保護措施,路面損壞需及時修復處理,沖洗拋灑物,若乙方違反此條導致政府管理部門予以處罰的,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關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
3.乙方在將礫石運離堆放點過程中,必須保證人員和車輛的安全,如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及相關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一方或雙方可選擇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一方無需承擔責任。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若需補充條款,經雙方協商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協議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青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